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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贫困退出验收标准统一 14个验收考核组已全部进驻相关县市区
发布时间:2016-12-15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邹晓明  

贫困退出验收标准统一

实地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14个验收考核组已全部进驻相关县市区

华声在线12月14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肖坤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从省、市、县三级抽调700多名干部,分成14个验收考核组,集中半个月时间,深入14个市州、123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开展2016年度贫困退出验收核查和脱贫攻坚成效实地考核。截至12月13日,14个验收考核组已全部进驻相关县市区开展验收考核工作。

今年,是我省贫困退出机制建立以后对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进行验收核查第一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了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的统一验收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一超过”,即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不变价,2016年初定为3026元)。“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两个确保”,即确保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退出当年达到4万元以上。“两个完善”,即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公共服务基本完善。

贫困县摘帽验收,按照“一降低、一高出、一达标”标准执行。“一降低”指摘帽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一高出”指摘帽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按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实现8000元、2020年突破10000元的要求,测算到年份作为验收标准);“一达标”指贫困县摘帽时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贫困村退出率达95%以上为合格。

据悉,我省采取实地验收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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