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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完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6-08-04  来源:  编辑:黄英  


五类家庭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认定工作方案

华声在线8月2日讯(记者 周帙恒)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有了完善的认定标准。

《方案》明确,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建立联合认定机制。《方案》同时明确民政、财政、扶贫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分工及职责。为了规范程序,认定将按步骤进行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和县级审批。

根据《方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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