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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庭前调解化纠纷,护航企业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杨玉菡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6月12日讯(通讯员 杜首进)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草尾法庭,充分发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本地知名粮食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切实让“法治是最好的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沅江市草尾镇是益阳市探索建设“洞庭粮仓”的重要组成部分,案涉被告湖南卢青年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曾是洞庭湖腹地沅江市草尾镇的知名综合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名下产品曾被评为湖南省消费者信得过品牌,湖南名牌农产品。2021年,因企业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以及收粮需要,湖南卢青年米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卢某某向彭某某借款30万元,利息约定2%。借款后,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彭某某多次提及返还借款的事情,但一直未收到借款,现彭某某身患重病,急需钱款治疗,故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湖南卢青年米业有限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卢某某均承认该笔欠款,只是现在企业经营较为困难,暂时无一次性的偿还能力。

  既要解法结,也要解心结。要想真正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促成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承办法官谭玲充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现实情况以及朋友身份,从优化营商环境、修复友情的角度出发,决定把调解作为解决双方纠纷的主要方式,在庭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原告彭某某同意两被告分期履行,并免除了约定的利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悉,2023年,涉及该企业与某银行沅江支行的一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亦是调解结案。

  在最基层的人民法庭,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是最重要的职能,每一个案件办理的背后都蕴含着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大文章,考验着法院工作人员对于法、理、情的司法适用,为涉案企业算一笔经济账,最大程度的减轻涉案企业的诉累,是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的必经途径,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是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一审:杨玉菡 二审:杨军 三审: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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