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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耕地保护宣传“春节在线”
发布时间:2025-02-08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辛菱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时期,也是开展耕地保护的重要时间节点。

安化县自然资源局抓住外出务工村民返乡团聚的时机,聚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了一封致全县人民的信——《共筑耕保防线守护家园沃土》,全方位宣传了耕地保护的法规政策,掀起了全县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

共筑耕地防线守护家园沃土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旧岁已辞,草木休憩,春风将至,日月更新。值此新年之际,安化县自然资源局向每一位努力生活、认真工作的追梦人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安化县耕地保护底线目标是:49.14万亩耕地,43.3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过去的2024年,安化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安化县耕地面积突破了50.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超过了67.29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了24.18万吨!“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这份成果值得珍惜!

从当前形势看,安化县粮食安全仍面临严峻挑战。安化县耕地恢复压力巨大,山区耕地资源分散的矛盾没有改变,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安化县五十万亩耕地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呵护!

耕地用途管制严格

耕地用途管制是指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耕地保护责任重大

(一)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控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耕地用途“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耕地保护“六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违法占地后果严重

(一)面临巨额罚款

1.违法占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至1000元,意味着违法占用土地1亩最高可罚66.6万元!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属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形。

村民建房依法审批

(一)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要求

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满足条件:

(1)是本村的经济集体组织人员。

(2)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一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使用一般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原宅基地等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5.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禁止在下列区域进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

(1)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2)生态资源保护区域;

(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4)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

(5)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住房建设区域。

(二)农村村民申报宅基地的流程

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把申请报村上,村上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部门审查后批准。

前路漫漫,还须笃行。

在此,我们倡议: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携手守护好粮食安全生命线,共同创建和谐幸福美丽家园!

恭祝全县人民蛇年吉祥、万事胜意!

祝愿大家所愿皆所成,多喜乐、长安宁!

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7日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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