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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十个一律”严管摩托车、电动车
发布时间:2022-08-06  来源:益阳日报  编辑:宋姗姗  

“十个一律”严管摩托车、电动车

益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卢鹏翔)8月5日,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即日起实施摩托车、电动车“十个一律”严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增强驾乘人员守法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十个一律”分别是:第一,全市各加油站谢绝为未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凡违反规定的,一律追究加油站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全市各厂矿、公司、企业、建筑工地等严禁未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出单位大门,凡违反规定的,一律追究厂矿、公司、企业、工地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全市各住宅小区严禁未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出小区大门,凡违反规定的,一律追究小区物业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社会团体、协会严禁未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出单位大门,凡违反规定的,一律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第五,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应严格落实“两站两员”劝导、制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不按规定申领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凡未能落实责任的,一律追究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相关人员责任;第六,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教育、劝导、制止学生家长驾驶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不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接送学生的乱象,对没有履行职责或者履责不到位的,一律追究学校、幼儿园相关人员责任;第七,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时,对未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凡未能依法教育、处罚、扣车的,一律追究公安交警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对发生涉及摩、电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事故深度调查,一律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第九,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管理单位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放任骑行人员不戴头盔的,一律追究经营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县(区、市)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违法安装伞具、不按规定申领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整治不力的,一律予以通报、约谈。

(原载《益阳日报》2022-08-06 第A0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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