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12日讯(通讯员 范宇)某企业竞得某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拆迁问题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动工开发,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该企业面临房地产投资失败,行政机关也将面临退赔高额土地出让金并赔偿损失的财政压力。两难困境如何化解?近日,桃江法院释法析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政企双赢。
2023年2月20日,某企业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沅江市某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3年3月17日与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交付状况、动工开发、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之后,该企业缴清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土地交易服务费、税费等费用,共计高达3000多万元。
因涉案宗地上仍有坟墓未迁移、建筑物未被拆迁,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遭到村民阻止,无法正常施工,并为此支付40余万元拆迁补偿费。2024年8月5日,该公司向桃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某局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交易服务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庭审过程中,该企业诉称,因被告某局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净地,导致土地不能整体开发,丧失最佳房地产商业开发时机,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某局辩称,该土地现已可以正常施工,即使存在瑕疵履行,但并不会致使企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同意解除合同。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涉案土地处进行实地现场勘察,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企业方始终坚持合同获利目的已无法实现,而政府方对于惠企政策无法定调,调解未果。
现房地产市场整体低迷,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确有较大风险,政府方亦面临退还高额土地出让金的财政压力,两难困境下要实现政企双赢,最佳方案是土地出让合同继续履行。该企业作为当地房地产龙头公司,有着充足的房地产开发实力和经验,如果政府方给予最大的惠企政策,两方携手继续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才能做到双赢共赢。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陈明利害,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磋商以了解各方诉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就原土地出让合同部分内容重新作出协商约定,土地出让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做到了政企双赢。
一审:杨玉菡 二审:杨军 三审: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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