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8月2日讯(通讯员 肖霞)“错误的婚姻登记被撤销,这块压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谢谢!”7月30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发挥司法建议作用,联动民政局合力解决被他人冒用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纠纷。该案由桃江法院副院长周娟担任审判长,沅江市民政局局长周锋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06年3月15日,第三人夏某由于未达法定婚龄,为办理生育证便冒用原告曾某的身份信息与第三人蔡某在沅江市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结婚证。2024年6月,原告曾某通过支付宝查询,发现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登记结婚,致使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两个婚姻登记信息,被“重婚”。
因该行为使曾某一度被家人误解,给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2024年7月1日,曾某一纸诉状把沅江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上述结婚登记。
受理该案件后,发现案涉婚姻登记行为已达18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撤销婚姻登记案件最长起诉期限为5年,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但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如得不到及时纠正,正常生活将受到困扰,继而引发家庭矛盾。
为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审判长依职权调取了案涉婚姻登记档案,初步确认本案系夏某冒用曾某身份信息,以曾某名义与蔡某在沅江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导致该婚姻登记内容错误。于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向沅江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撤销案涉婚姻登记。
庭审中,沅江市民政局出庭负责人当庭表示将依照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自行纠错,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后,会按照法定程序撤销错误婚姻登记。随后,曾某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就此类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进行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与沅江市民政局出庭负责人深入交换了意见,研判问题成因,建立了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以确保妥善高效解决此类争议。
一审:杨玉菡 二审:杨军 三审: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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