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7月17日讯(通讯员 刘水)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和解效能,成功化解了一起责令补缴社会保险金的行政案件,不仅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努力。
龙某于2004年入职于某公司后,公司未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因缴费年限不足,龙某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退休金。为解决这一困境,龙某多年来奔走于公司和人社部门之间,但其诉求一直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龙某于2024年4月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人社局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4至2015年的社会保险,并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该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涉及劳动者和企业的权利保护,且各方当事人均存在调解的意愿,仅是对社会保险缴纳的种类及数额存在异议,若直接裁判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兼顾企业的实际困境的双重目的出发,承办法官积极与劳动者龙某及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联系,并向双方释法明理,讲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龙某放下了对公司的心结,公司也积极担当作为,同意主动补交社保的全部费用。最终,龙某在其社会保险得以全部补缴完成并办理完退休手续后,撤回了对人社局的起诉,该行政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地化解。
涉企业的民生案件,一头连着劳动者,一头连着经营主体,处理不当既可能伤了劳动者的心,也可能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深入了解各方当事人的真实诉求,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搭建沟通桥梁等方式,消除“官”民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质化解了行政争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妥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就是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下一步,沅江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把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办案全过程,以“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目标,强化“案件到我而止”的司法担当,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一审:杨玉菡 二审:杨军 三审: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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