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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法院首次以裁定终结诉讼的方式审结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辛菱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3月29日讯(通讯员 范宇)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首次以裁定终结诉讼的方式审结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积极探索新的裁判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桃江县滨江路是桃花江小学师生上下学出入学校的唯一通道,人流量、车流量较大。某些摊贩在桃花江小学校门左侧人行道上,搭建简易板房作为夜宵摊的用餐区域,无证开展餐饮经营活动,导致人行道无法正常通行。上述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更给行人尤其是在校学生带来较大人身安全隐患。

桃江县人民法院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多次到现场进行查看,了解到被告某局已经对涉案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只是仍在复议期、诉讼期间,所以未启动强制拆除程序,但是违法建设一日不拆,行人、学生的安全隐患便一日不除。考虑到拆除违法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督促被告某局积极履行行政职能,最终,占道经营者自行拆除了违法建设。

2024年3月7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某局提供了涉案违法建设已经拆除完毕,安全隐患已消除的证据。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当庭提出终结诉讼的建议。法院认为本案已无继续审理的必要,裁定该案诉讼终结。这是桃江县人民法院首次以终结诉讼的方式审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一审:杨玉菡 二审:杨军 三审: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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