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频道

>

行业动态

>

正文
【优化营商环境】南县人民法院:调解合同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张佳伟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24日讯(通讯员 蔡瑛)近日,经过不懈的努力,南县人民法院又成功调解了一个双方均为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再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某环保公司诉某富公司、某益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某环保公司认为其承包某富公司废水处理站工程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某环保公司根据某富公司通知已于2022年2月23日入场施工。2022年4月7日某富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主要设备已进场。2022年4月24日系统安装完毕,项目完成竣工。之后因某富公司原因,系统至今未调试、检测。某富公司逾期不履行付款义务,而某益公司作为某富公司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依据法律规定,某益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人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立即着手庭前调查工作,通知某富公司、某益公司说明案件具体情况。某富公司、某益公司并未对案情作出解释,而是向本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根据两公司的申请,承办人经初步审查,认为其申请理由并不成立。为提升办案质效,缩短司法用时,承办人当面听取两公司的想法与意见,并向其明释具体的法律规定,建议两公司撤回申请。之后经过多次当面沟通、交流,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未存在较大争议,仅对付款期限僵持不下,承办人赶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告知某环保公司,目前某富公司、某益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案款确实存在困难,双方当事人又均是企业,现在某富公司、某益公司愿意分期付款,本案案涉金额不小,若某环保公司坚持一次性付清案款,将会影响某富公司、某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最终也会影响到某环保公司债权的实现。某环保公司在听取完承办法官的劝说后,表示非常认同法官所说,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在做通某环保公司的工作后,承办法官加紧调解节奏,向某富公司、某益公司表示某环保公司愿意作出让步,可以让两公司分期履行案款,但是希望两公司也要积极努力履行还款义务,尽量缩短分期还款期限。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断斡旋,双方当事人终于协商一致,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对于双方均是企业的案件,南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着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努力从调解方面着手,用好司法“利剑”,做到司法真正为人民服务。


一审:杨玉菡 二审:杨军 三审:邢玲

益阳要闻

区县新闻

便民提醒

益阳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