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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每年近6亿元帮扶农村贫困人口就业
发布时间:2017-09-08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龚柏威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9月5日,省人社厅就业服务局局长周光明、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黄卫、省扶贫办法规处处长谭小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切实摸查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状态

    《意见》明确,我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意愿的适龄劳动者,均属就业扶持对象。但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状态,需建立健全基础信息,且需要各级扶贫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动。

    省扶贫办法规处处长谭小军表示,各级扶贫部门将在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摸清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对已就业的摸清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并填写《湖南省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表》,组织专人审核并将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省就业服务局局长周光明介绍,各级人社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做好全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信息的补充采集、情况核实、日常维护工作,实现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加强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做好人员信息、岗位信息的核实录入工作,进行人岗信息智能匹配。

    每年约需5.73亿元落实就业扶贫政策

    《意见》对于促进就业创业和稳定就业,给予了多项鼓励和奖励措施。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黄卫介绍,财政部门主要通过发放5项补贴、实施2项奖补支持就业扶贫。

    “5项补贴”包括: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

    对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定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贫困地区的企业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

    同时对用人单位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项奖补”包括鼓励市州和县市区创新培训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对培训效果好、就业率高、机制健全的市州和县(市区),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个100万元的专项奖补。

    每年从吸纳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稳岗效果较好、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就业扶贫基地中,认定60家左右作为“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并给予每家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黄卫表示,根据人社部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我省贫困劳动力总量为151.86万人,初步测算,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全省每年约需5.73亿元,其中需市州、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0.89亿元,拟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4.84亿元。具体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劳务协作脱贫仍是重中之重

    2016年4月,湖南在全国率先启动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当年10月在全省铺开,湖南积极探索出的“114”劳务协作脱贫模式得到广泛肯定,被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作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向全国推介。

    省就业服务局局长周光明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仍将全面推进劳务协作作为工作重点。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重点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市对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与山东省济南市对接)、省内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开展劳务协作对接,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建立长效对接机制。

    各级人社部门要在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的用人单位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经济发达地区要着力帮扶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贫困地区要积极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企业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引导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

    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壮大一批家庭服务龙头企业,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在社区建立联系点,引导扶贫对象到家庭服务业就业。

    对大龄、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可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等脱贫攻坚工程中开发出来的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优先提供就业帮扶。(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刘玮 罗贤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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