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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果断亮剑 清晨执行雷霆出击
发布时间:2017-04-20  来源:南县法院  编辑:王小燕  

4月11日早上6点半不到,路上行人稀少,很多人仍然在睡梦之中,与许多清晨一样,南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提前开始了一天的工作。按照前一天预订的执行方案,此刻,执行局一行8人,已在前往三仙湖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的路上。

据了解,2016年3月,被执行人王伟文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国有土地50平方米建设房屋,经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及南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后,被执行人王伟文仍然未停止侵占,继续建房。为此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伟文停止侵占国有土地,恢复被侵占土地原状。2016年5月6日经本院判决,限被告人王伟文立即停止对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国有土地的侵占、建房行为,并恢复原状。但被告王伟文罔顾法院的判决,一直未履行。

2016年6月13日南县南茅运河管理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违建房屋主体已基本完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停止建房,自行拆除已建违章建筑。同年6月22日及7月22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镇、村政府进行协商,被执行人同意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但此后被执行人一直躲躲藏藏,隐匿行踪。至2016年年底,被执行人仍然未履行义务,并继续修建违章建筑。为此,执行局多次至被执行人住所寻找被执行人,但每次都寻找无果。鉴于此,2017年3月22日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发出拆除公告,责令其在2017年3月31日前拆除房屋,退出侵占土地,恢复原貌,并张贴在违建房屋的明显位置。同时向被执行人亲属说明厉害关系,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公告发出后被执行人仍无视法律,即不拆除违建也不联系法院。

经过多次踩点,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一般早出晚归。对此,执行局制定了清晨行动的执行方案。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车程,4月11日6点50左右,执行法官到达被执行人住所地,为防止被执行人逃跑,执行法官兵分两路,一路从正门进入,一路守住后面。

进入住所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正在睡觉,还未起床。执行法官亮明身份,当场传唤被执行人至南县人民法院接受调查,但被执行人并不配合,试图逃跑。经警告无效,依法对被执行人使用手铐,并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

送拘完被执行人,时间已到早上8点,执行法官简单吃完早餐,又开始了一天忙碌的工作。

因本案涉及侵占国有土地且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承办法官将尽快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作者: 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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