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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辟“精准扶贫”新路
发布时间:2016-12-07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邹晓明  

《创新之路——湖南省怀化市“四跟四走”精准扶贫的实践与探索》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创新之路》一书,深入分析和总结了“四跟四走”精准扶贫的实践与经验,从理论上深度阐述了三权分置这一农村新的制度创新以及生产方式转变对于精准扶贫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所谓“四跟四走”,具体来说就是:“资金跟着贫困人口走,贫困人口跟着致富能手走,致富能手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这条精准扶贫的新路,实际上是开辟了当今我国农民专业生产合作化的新路,必将有助于快速提高农业生产力。

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呈现新的趋势,新生产方式的出现适应了生态文明发展的时代要求

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的农业合作化是在农民土地私有制和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进行的,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缺乏科技的大力支持,急于把农民的土地和各种生产资料都集体化。但是,这种集体经济组织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农业生产力难以快速提高,农民生活难以根本改善,贫困户无法脱贫。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生产方式的转变,首先是从调整生产关系开始的。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也就成为了历史的必然。1983年10月12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全面撤销人民公社,把农业的生产权和消费权交还给农民,从而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信息化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农村经济再实行个体经济的生产方式,已经远远不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在土地已经国有化、国家从计划经济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业专业化生产、集约化规划、规模化经营、市场化销售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趋势。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农民承包的土地责任制不变,但是,可以以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加入合作化生产,组成股份制公司。这样一来,新的生产关系产生出新的生产方式,实行农业的现代化生产。这种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适应了信息化时代与生态文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经济组织形式,是农村个体经济自愿向新集体经济转变而来的

本书涉及的湖南怀化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经济组织形式,是农村个体经济自愿向新集体经济转变而来的,与改革开放之前出现的集体经济的合作社,有很大区别。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前的集体经济,农民把自己私有的土地上交给集体。现在的集体经济,土地使用权还是归农民享有。

第二,以前的集体经济,是完全归集体所有的,个人只有到了年终才得知能分多少。现在的集体经济,是以发展农业产业经济为目标的,个人享有经济权利,发展多少,收益多少,分配多少,农民都心知肚明。

第三,以前的集体经济,单一、分散、规模小,主要是满足当地、小范围的需要。现在的集体经济,以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为指导,产品要满足社会需求,要丰富多样,为此,要发展绿、蓝、红、黄、白“五彩”农业,主要供应全省、全国以及出口,全盘规划、互通信息、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

第四,以前的集体经济,是在蒸汽化、电气化科技水平下发展,那时农业现代化只能得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化学肥料等的支持。现在的集体经济,是在信息化、基因化的最新科技水平下发展的,许多农民都拥有智能手机,可以联络四方,获得各种信息。尤其是“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运用将加快促进现代化、社会化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基因工程的进步对于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发展来说,更是前景无量。

综上可见,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全面振兴农业的通途。农业得到新发展和大发展,农民就可以就地工人化,农村就可以就地城镇化,这样“三农”问题就可以得到根本解决。

实施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其实质也是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本书提到的“四跟四走”精准扶贫新举措,旨在实行农民当家作主,选举能人领导专业合作社,由能人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由群众进行民主监督。这本身也是对我国政治体制的一种探索。探索要取得成功,一定要深入认识历史发展的规律。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历史的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可以说,“四跟四走”精准扶贫中所体现出来的体制改革、集体经济的新集合的历史性规律,不是偶然出现的历史现象,而是有规律可循的历史必然。

从制度文明的意义上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四跟四走”精准扶贫的制度创新,带来了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出现,带来了生产方式的转变,进而会促进我国政治体制的完善。所以,实施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实质上也是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发展,必能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

发展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不仅是我国当前精准扶贫的捷径,而且也是长远振兴农业的通途。马克思早在1864年发表的《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就已指出:由劳动者“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联合劳动”合作社,“给予多么高的估计都是不算过分的”,“要解放劳动,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因而也必须依靠全国的财力”。在当今条件下,为支援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的快速发展,除了国家给以贷款等财政支持,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的助力。PPP公私合伙融资模式就是一种可以采用的形式。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假、空、小、弱、散”等缺点,只要各地党委和政府能够十分重视推进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必能加速农业的全面振兴。从理论上,我们应该认识到,合作社利用社会资本进行融资,是劳动者的联合劳动雇佣私人资本,这比之资本主义社会私人资本雇佣劳动,是翻转过来的崭新创举。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发展,必能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必能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作者: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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