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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扶贫“财银保”“贷”动贫困户
发布时间:2016-08-26  来源:  编辑:邹晓明  

                     2016-08-26 10:59:26  华声在线  [作者:陈富珍 罗云峰 王君 柳德新]  

扶贫“财银保” “贷”动贫困户

——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政策解读

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无需抵押

扶贫“财银保”全称为“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

在51个贫困县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贷款(不含扶贫小额信贷)时,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的方式向投保人发放贷款。

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等待期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哪些主体可申请扶贫“财银保”贷款

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投资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产业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申请扶贫“财银保”。

实施范围:覆盖全省51个贫困县。

贷款额度根据带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等因素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每帮扶1户贫困户5-10万元的额度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和保证保险保费两部分组成。银行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不得上浮;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的费率为基础,保费不高于贷款本息的2%。

打通财政、银行、保险等各个环节

政府牵线,设立贷款保证保险专项风险补偿金。

金融搭桥,保险、银行合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保险、发放贷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唱戏,投资扶贫产业缓解融资困境。

最终目标: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参与精准扶贫,实现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日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联合出台《湖南省贫困县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2015年19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财银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51个贫困县启动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简称“扶贫‘财银保’”)试点。这是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对财政金融扶贫工作的进一步创新。

扶贫“财银保”如何助推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申请扶贫“财银保”?湖南日报邀请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并以问答形式予以阐述。

一、扶贫“财银保”瞄准扶贫促产业

问:什么是扶贫“财银保”?

答:扶贫“财银保”的全称是“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即:在51个贫困县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贷款(不含扶贫小额信贷)时,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的方式向投保人发放贷款;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等待期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问: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哪些?

答: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投资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产业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申请扶贫“财银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问:扶贫“财银保”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地区?

答:扶贫“财银保”的实施范围覆盖全省51个贫困县。

二、扶贫“财银保”聚集资金成合力

问:扶贫“财银保”如何打通财政、银行、保险等各个环节,形成精准扶贫的合力?

答:扶贫“财银保”最大的特点是创新“财银保”政策链。最重要的原则是政府牵线,设立贷款保证保险专项风险补偿金;金融搭桥,保险、银行合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保险、发放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唱戏,投资扶贫产业,缓解融资困境。最终的目标是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参与精准扶贫,实现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问:扶贫“财银保”财政、农业、扶贫、银行和保险的各方职责分工是什么?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省扶贫办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试点县市区政府支持该项目的落地,负责试点金融机构和试点地区的审查、认定及考评;负责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适时对试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确保方案中要求的融资成本、承保条件、办理时效等落实到实处。

省农委负责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指导和监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经营指导,做强做优扶贫产业,提高其经营效益,提升履约还款能力;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考核,确保方案中要求的融资成本、承保条件、办理时效等落到实处。

省扶贫办负责审查和认定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格,切实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对象发展产业的积极性,规范帮扶行为,提升履约还款能力;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考核,确保方案中要求的融资成本、承保条件、办理时效等落实到实处。

试点银行与试点保险公司共同做好金融服务,按照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和审查借款人,并向试点保险公司推荐;依照有关信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做好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试点保险公司与试点银行共同做好金融服务,做好保前审查;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且保险费率不高于贷款本息的2%(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另行调整或从其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做好保后管理,防范信保风险。

三、扶贫“财银保”操作简单条件优

问:扶贫“财银保”具体如何运作?

答:经过科学设计,扶贫“财银保”有一套规范的运作机制。扶贫“财银保”办理程序大致有六步,即:第一步,联系试点保险和银行(上门或电话联系);第二步:填写《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资格申请表》,并由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盖章;第三步: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第四步:保险公司和银行进行贷前调查,保险公司和银行对是否同意贷款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五步:银行和保险公司同意放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保险公司和银行分别签订《保险合同》和《借款合同》;第六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银行发放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不得收取贷款利息以外的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目前经批准的试点银行是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试点保险公司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待试点工作进展到一定阶段时,其他银行经批准也可以参与试点。

问:扶贫“财银保”的贷款申请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切实帮助扶贫对象发展,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和经营管理经验,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有抵御产业风险的基本能力,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合同,安排贫困人口就业或承诺一定的固定回报,经当地县级扶贫办审核认可。

2、带动的扶贫对象必须为试点地区认定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带动户数与人数由当地县级扶贫部门认定。

问:扶贫“财银保”的贷款条件怎样?

答:扶贫“财银保”贷款以保单为担保,无需抵押。试点银行及保险公司根据精准扶贫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经营管理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与否及贷款额度。

扶贫“财银保”贷款期限根据扶贫产业项目生产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对于用途为大型农机具购置、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从事林业、果业、茶叶等回收期较长作物种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额度根据带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等因素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每帮扶1户贫困户5-10万元的额度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较多、申请贷款额度超过300万元的,由省级相关单位根据情况予以审查批准。

问:扶贫“财银保”的贷款成本是多少?

答:扶贫“财银保”贷款对融资成本也有控制,由银行贷款利息和保证保险保费两部分组成融资成本。银行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不得上浮。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的费率为基础,保费不高于贷款本息的2%,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支付。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另行调整或从其规定。

四、三大政策配套助推扶贫“财银保”

问:如何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扶贫“财银保”,同时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答: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机制。

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发起设立精准扶贫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试点业务开展提供风险保障。专项资金按照与贷款金额140的比例进行配置,初始规模总额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当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超出相应阈值时,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根据赔付率超出的区间范围对保险公司和银行进行补偿。

第二,完善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政策。

对申请贷款保证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用最高给予80%的补贴,补贴资金可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

第三,完善特色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建立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机制,支持贫困县在已开展的省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基础上,自主选择开展1-2个产业优势明显、农民参保需求强烈的特色农产品作为本地区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省财政对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予以50%的奖补。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省奖补的有关政策省里将另行下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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