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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真情服务企业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龚伟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25日讯(通讯员 史俏 何剑光)近日,益阳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手中接过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益环不罚〔2023〕5011号),企业负责人激动的表情与被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专业组35组现场检查时不理解、抗拒、担忧的表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7月31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专业组35 组对益阳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初步认定该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随后,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详细调阅公司前段时间在线监测数据和日常维护记录,确认在线监测日均值未发生超标情况,以及烟气分析仪标气示值误差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的技术要求。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此后,执法人员还为企业送去帮扶政策,积极指导其开展后续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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