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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设在村里 村民参与旁听 大通湖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0-09-26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李冰  

  华声在线益阳频道9月26日(通讯员 徐钢 记者 杨玉菡)“现在开始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第52条、第67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判处张某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立,判处罚金1300元,因考虑其违法事实较轻、年岁已高,有主动投案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免于其刑事处罚!”9月25日上午,在益阳市大通湖区北洲子镇永兴村,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过庭审后当庭宣判,全村100多名村民旁听了庭审过程。

  据了解,现年72岁的张某辉系南县人。今年7月11日5时许,张某辉在全面禁止捕捞的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使用渔具“地笼王”捕捞水产品,被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执法大队和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张某辉捕捞所使用的渔具“地笼王”是《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原农业部关于使用渔具规定中禁止使用的渔具,遂将其刑事拘留。

  为了更好地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大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认识,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将法庭搬到紧邻洞庭湖的北洲子镇永兴村,并组织广大村民进行旁听。庭审现场,法庭问答、公诉机关举证、律师和当事人辩护、合议庭审议、当庭宣判等完全按照正规程序进行。

  村民贺新龙说,自己以前也经常在洞庭湖捕鱼,没想到现在也是犯法,这次观看庭审深受教育,以后自己绝不能干非法捕捞的事。据大通湖区人民法院院长丁杰介绍,这是该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第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把庭审现场搬到最基层,既可以最大限度震慑犯罪,更能够让广大群众现场学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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