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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查处首例无资格驾驶校车违法案
发布时间:2020-01-02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李冰  

  华声在线益阳频道1月2日讯(通讯员 曹晓艺 记者 杨玉菡)2019年12月31日,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湖大队在202省道千山红路段,查处了一起无校车驾驶资格证而驾驶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据了解,这是近年来大通湖交警查处的首例非法驾驶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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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顽瘴固疾隐患排查与整治,2019年岁末,大通湖交警大队与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对辖区校车开展隐患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千山红镇某幼儿园校车驾驶员颜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颜某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其驾驶证被记12分。此外,该校车使用单位涉嫌违反请用无资格人员驾驶校车的相关条款,被暂扣车辆,并将面临罚款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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