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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捕鱼,被罚向资江投放鱼苗3万尾
发布时间:2018-07-15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李冰  

华声在线益阳频道7月15日讯(雷苗 周娟 宋咏琪)7月12日,桃江县检察院提起的10起1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开庭集中审理和判决,当庭对11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10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其中1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庭审后,被告人被罚向资江捕捞水域段投放鱼苗3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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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桃江县春季禁渔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的通告》,明文规定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在桃江县所辖天然渔业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经审理查明,11名被告人在禁渔期内或驾驶自制渔船携带电瓶、或用背包式自制电捕鱼设备等,在桃江县资江河道干流及其它水域分别非法捕捞16千克至0.5千克等数额不等的鱼类,被桃江县畜牧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人员和桃江公安民警查获。

经依法审理,对11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10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其中1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当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向资江捕捞水域段投放鱼苗合计3万尾。被告人均认罪服判不上诉。

这是桃江县首次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中集中宣判10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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