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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法院:法官冒雨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8-04-11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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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将抚养费等款物交到当事人家中

  华声在线4月10日讯(通讯员 符晨辉 欧连花)“熊老,您好,我是您儿子离婚案件的承办法官。肖某已经将您孙子的抚养费等款物送过来了,考虑到您身体不便,我们现在跟肖某一起将这笔款项送到您家里来,您看可以吗?”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然我一个腿脚不利索的病老头子,门都出不了,孙娃儿读书又要用钱,真不晓得该如何是好!”这是桃江法院大栗港法庭日前发生的一幕,承办法官正通过电话与被告熊某的父亲熊某甲确定执行款物的交接事宜。

  2002年7月2日,原告肖某与被告熊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经常生气吵架,且熊某现以犯盗窃罪入狱,正在监狱服刑,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肖某于2017年底来桃江法院起诉,希望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由其抚养婚生小孩。

  大栗港法庭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于日前来到熊某服刑的监狱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原、被告自愿离婚;由熊某抚养小孩,肖某于领取调解书的当日一次性支付小孩的抚养费45000元;由肖某保管的玉手镯一只、铂金戒指一枚归熊某所有,由肖某于领取调解书当日交与熊某的父亲。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熊某出具了委托书,由其父亲熊某甲代为收取45000元抚养费及玉手镯、铂金戒指。

  回到法院后,承办法官紧锣密鼓地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与肖某及熊某的父亲熊某甲约定好了领取调解书及兑付抚养费等款物的时间。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却迟迟未见熊某甲的身影,于是承办法官再次拨通了熊某甲的电话。熊某甲在电话中称其年事已高,刚从医院住院回来,现在身体不适,无法前来领取款物,随后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承办法官在征得熊某甲的同意后,将款物装入信封内并由肖某签字密封,冒雨将肖某交来的45000元及玉手镯一只、铂金戒指一枚送到了熊某的父亲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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