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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千里执行赴广东 六天五晚斗“老赖”
发布时间:2018-06-20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李冰  

华声在线6月20日讯(通讯员 谌丽)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南县法院2名执行人员和2名法警远赴千里之外的广东省寻找4起案件的3名被执行人,涉案标的达487万余元,辗转3300多公里,历时6天5晚,斗智斗勇后终于将3名被执行人员拘传至南县法院,执行到位标的19万余元。

6月10日早上八点半,执行干警一行4人从南县法院开警车出发,经过十几个小时的长途颠簸,于晚上八点到达广州。

情景一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鄢某某、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鄢某某、江某未履行义务,李某某遂申请执行。据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鄢某某在广州开了一家饰品店,执行干警果断出击,顺利找到鄢某某,但鄢某某不愿履行生效判决书,执行法官当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鄢某某在被拘留的第四天履行9万元欠款,并承诺余款会在一个星期内还清。

因被执行人鄢某某已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执行干警积极与高铁站值班站长室沟通,从而顺利坐上高铁。

另一组执行干警从南县赶往长沙接被执行人,返程途中到服务站简单解决晚餐,此时已是晚上十二点。

情景二

原告钟某和起诉被告钟某春偿还借款本金88000元,被告辩称原告给被告88000元是合伙做生意,现在生意亏了所以被告不应偿还原告88000元。南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经营棉花收购生意期间,原告没有参与被告的经营,也没有签订投资或合伙协议,因此原被告间属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被告钟某春应偿还原告钟某和借款本金88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钟某春拒不履行判决,经申请人提供线索,钟某春在广东汕头与别人合伙做出租房生意。执行干警火速赶到汕头,申请人提供的出租房已被转让。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几经辗转终于找到钟某春。

执行法官耐心劝说,钟某春仍拒绝履行义务,鉴于其态度恶劣,反复劝说无效,南县法院对钟某春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钟某春在被拘留的第二日,其妻子和朋友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情景三

刘某某是两个案件的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长期躲藏在外,更换联系方式,以为这样就“安全无忧”。近日,南县法院得到线索,刘某某曾在东莞沙田出现。茫茫人海要找人犹如大海捞针,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搜索几十条大街小巷,历时十几个小时后,终于在一个休闲山庄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某,此时刘某某正在钓鱼。据申请人透露,刘某某在外开豪车,并承建了几处工程,但无论执行干警怎样释法明理,刘某某始终用“现在没有钱”来搪塞,无奈之下,法官果断对刘某某使出了司法拘留这“杀手锏”。

六天五晚转战数千里执行,为的就是不让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此次执行行动,南县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积极配合,认真履职,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向党和人民兑现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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