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0月22日讯(通讯员 陈宵)近日,沅江市人民法院泗湖山法庭通过远程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减少双方诉累,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3年1月22日,被告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至沅江市共华镇时与案外人汤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汤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汤某驾驶的车辆在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汤某要求原告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其车辆损失费用予以赔付,原告予以无责代赔。2023年2月24日,原告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车辆维修的4S店支付维修费5826元,汤某签署《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原告依法取得向被告追偿的权利,但被告至今未付维修费用,故原告诉至本院。
泗湖山法庭工作人员接到案件后,发现本案案情简单,标的额小,在本院诉前调解时被告也有付款意愿,只是迟迟未兑现,所以原告才要求进入诉讼程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被告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也阐明了相关的法律后果,被告表示愿意在一个月内付款,但由于被告之前多次失信,原告方已不愿意再私下和解。考虑到原告系省外公司,被告也在外地务工,如采取传统庭审模式,既影响了审判效率,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于是及时调整办案模式,通过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远程视频连线,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解决了双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