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7月20日讯(通讯员 吴凤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对醉驾肇事司机追偿,保险公司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呢?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5月13日,丁某醉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与肖某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丁某负全部责任。丁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发当时正处于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丁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肖某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损失。后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了赔偿责任,赔偿肖某共计20798.5元。在履行保险义务后,保险公司向丁某追偿。
桃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肖某受伤,并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依据其与丁某的保险合同及法院生效判决,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的规定,有权向丁某追偿。故此,桃江法院判决由丁某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20798.5元。
酒驾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旨在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交强险先行赔付机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付。但是,交强险先行赔付并不意味着肇事方可以逃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最终由肇事方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肖某受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虽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先行赔付,但并不因此免除丁某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仍有权向丁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