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7月17日讯(通讯员 夏晨)7月15日,在沅江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一起时隔七年之久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某建筑公司代理人由衷地对承办法官说:“感谢法院耐心做工作,维护了我们的权益,双方达到了共赢。”
2017年5月3日,某建筑公司以1239万元中标了某市殡仪馆改扩建(一期)工程,双方签订了《扩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人工工资政策性调整等原因,双方签订《工程主材及人工工资调差合同》将主材及人工工资上调158.9万元。主体工程部分施工完毕后,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各方责任主体共同于2018年12月23日对已完工部分进行了竣工预验收。但由于客观情况导致部分工程无法继续正常施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未完成施工部分工程与某建筑公司无关,某局可另行安排施工方施工。几年以来,双方关于工程量价款计算、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故酿成纠纷。
沅江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本案主体涉及企业及政府部门,社会影响较大。同时建设工程标的较大,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垫付大额资金,在工程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如果不能及时收回成本,企业极易受到资金影响。为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配合,共同保护发展中的企业,在鉴定机构出具专业的鉴定意见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多次协调沟通,双方最终就工程余款及支付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化解了矛盾,降低了双方的诉讼成本。
今后,沅江市人民法院将积极履行司法职能,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法治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更要联合行政部门主动担当、精准发力,形成工作合力,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