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通讯员 戴明杰 卢莉
近日,沅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某建材公司与慈利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受理后,原告建材公司申请冻结被告慈利某公司银行存款7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奈地向法官表示:“我们也没办法,被告公司拖欠70多万元的货款,我们公司也快经营不下去了,工人们等着发工资,我也难啊!”原来,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慈利某公司系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慈利某公司因生产需要长期向某建材公司采购减水剂,后因行情影响,慈利某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拖欠货款70多万元。而建材公司在经营方面亦是不易,遂诉至法院。
开庭前,在与被告公司的沟通中,被告法定代表人表示:“我们也不想拖欠货款,实在是因为项目生产的产品销路不行,加上销售的货款收不回来才导致的。”考虑到原、被告是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以调代判将有利于双方企业重建信任、合作共赢,法官立即组织了面对面调解。一开始,两家公司纷纷大吐苦水,只关注自家的经营危机,调解工作一时之间难以推进。看到如此情形,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的情绪阻碍了调解的进行,需要背对背做工作,遂与原、被告公司分别谈话,劝解大家先放下对立情绪,从长期合作伙伴的角度多理解对方的难处。找准症结后,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被告公司表示:“我不是要赖账,只希望给我们公司一个喘气的时间。账一定会还的!”最终,该案仅10天便达成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货款,并从减轻被告公司压力的角度出发,放弃要其支付违约金的诉求。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的法治保障。沅江法院始终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一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的理念,依法主动履职,真正为企业解决一个个急难愁盼的问题。